小任在一家保安公司當保安員,清明回家,得知姐姐的不幸遭遇:姐夫在外面找了人,并且成立了新的家庭,還生了一個小孩,小任聽后特別氣憤,但是他姐姐卻說自己證據不足,法院不給立案,小任想知道這種情況是不是能向公安局直接報案?
說法:
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上述法律,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小秦姐夫已有家庭,卻背著自己老婆,在外與別人以夫妻名義生活,還生有一子,很明顯,這種行為已構成重婚罪。根據<婚姻法》第3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根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根據<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按照以上法條的明文規定,對于小秦姐夫的重婚行為,小秦姐姐可以自己本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即所謂自訴,若小秦姐姐證據不足,法院可將此案移交當地公安局立案偵查。小秦姐姐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取證,人民檢查院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