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社區保安,最近經常下雨,小區里的張某家漏雨,想修房子,可是修房子必須要經過鄰居劉某的屋頂,因為這兩家關系不太好,所以,劉某不讓張某經過,張某就來找我處理,請問,我該如何給雙方調解呢?
答疑解惑:
你所遇到的問題中涉及到的是鄰里之間的關系問題。
《物權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可見,雖然房子是劉某的,但是張某要求修繕自己房屋必須通過他家的屋頂,作為鄰居劉某根據法律的規定應該提供必要的便利。
除此以外,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 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 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 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 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 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 光和日照。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 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不動 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 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以上就是《物權法》中關于相鄰關系的相關法律,你可以依據《物權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耐心勸說一下劉某,不要因為一時的意氣用事, 觸犯了法律,若是張某的房子被雨淋壞,劉某也會擔責的。